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,信用中国(广东佛山)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,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吖良自行车维修店,该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处罚。具体信息如下:
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| 个体工商户 | |||||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〔2022〕381号 | |||||
处罚类别 | 罚款;没收非法财物 | |||||
罚款金额(万元) | 0.09485 | |||||
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(万元) | 0 | |||||
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| ||||||
违法事实 |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电动自行车与对应的《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》上标示外观形状不符,属于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》第十条第(十二)项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假冒伪劣商品:(十二)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、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;”所指的假冒伪劣商品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》第八条第二款“禁止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;……”的规定。应予处罚,建议立案调查。 | |||||
处罚依据 | 根据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》第五十五条 | |||||
处罚内容 |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,并作出以下处罚:一、没收涉案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3辆(商标:台铃,型号:TDS33FZ 1辆;商标:台铃,型号:TDZAJ1Z 1辆;商标:台铃,型号:TDZAN5Z 1辆);二、罚款玖佰肆拾捌元伍角(¥948.50)。 | |||||
违法行为类型 | 违反了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》 | |||||
行政相对人名称 | 佛山市顺德区吖良自行车维修店 | |||||
行政相对人代码 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组织机构代码 | 工商登记码 | 税务登记号 | 事业单位证书号 | 社会组织登记号 |
92440606MA55QGP80Q | ||||||
法定代表人 | 潘** | |||||
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| ||||||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| ||||||
处罚决定日期 | 2023-04-13 | |||||
公示截止期 | 2026-04-13 | |||||
处罚机关 |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| |||||
数据来源单位 |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