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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〔2023〕182号

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,信用中国(广东佛山)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,涉及佛山市顺德区睿辉记餐饮店,该店在未取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擅自开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。具体信息如下:

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睿辉记餐饮店
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
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606MA5486HJ3K
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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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麦**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〔2023〕182号
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
违法事实 经查,当事人自2023年7月1日起,在未取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擅自开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。据当事人供述,由于开业时间短,属于小本经营模式,至案发时止,经营额共计1000元,没有获利。由于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相关单据或账册等证据,因此,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000元,违法所得1000元。
处罚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
处罚类别 罚款;没收违法所得
处罚内容 1、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(¥5000);2、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圆整(¥1000)。
罚款金额(万元) 0.5
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(万元) 0.1
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-
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
处罚决定日期 2023-10-27
处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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